首頁 社保政策法規 生育保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育保險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于調整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-12-1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州市財政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人社發[2013]479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于調整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、地方稅務局,各有關單位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確保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,根據《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》(杭政辦[2011]22號)有關規定, 并經2013年8月30日市長辦公會議審議同意,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0.8%調整至1.2%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杭州市財政局    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9月23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抄送: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財政廳,蕭山區、余杭區、五縣(市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 2013年9月24日印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于我們 | 免責聲明 | 隱私政策 | 聯系我們 | 聯系郵箱 | 浙ICP備18002181號 Copyright ? 2019. All Rights Reserve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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